1 目的
为加强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保障校园网的安全及稳定,保障校园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园网用户及入网设备的管理工作。
3 术语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计算机网络,由主干网和子网组成,并通过电信网络运营商接入互联网。校园网是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依托先进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信息资源共享。本办法所指校园网是大连东软信息学院软件园校区、博川校区计算机网络系统(含有线及无线网络设施和通信管道等)的总称。
校园网主干网:是指校园网中连接各校区、各建筑物间的网络,以及校园网连接至CERNET、运营商的网络。
校园网子网:是指各部门(含二级学院,下同)和各楼宇内部的局域网络。
弱电间:是指校园网子网与主干网的汇聚相接的场所。
4 职责与分工
网络与信息中心是校园网管理与运行部门,负责校园网规划、建设、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
学校各部门及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校园网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网站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日常管理及师生网络安全教育工作,各部门要明确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信息主管和信息专员。
5 内容
5.1 主干网与子网管理
5.1.1主干网的所有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等属于学校固定资产,由网信中心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
5.1.2子网由网络与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各入网部门应合法、合理使用网络。对于自行建设子网且须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如实验室等),其网络建设方案须经过网络与信息中心审核,未经审核不得接入校园网。网络与信息中心协助、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
5.1.3各楼宇中的网络弱电间必须按照网信中心拟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建设与维护,相关部门应配合网信中心加强楼宇弱电间日常维护管理。
5.1.4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设施进行移动、更换、拆除和配置等操作。
5.2 校园网基础服务与管理
5.2.1 网络实名认证
(1)网络与信息中心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本着“等保合规”“实名入网”的原则,对校园网实施网络实名认证并对所有校园网日志留存6个月以上。
(2)全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外聘工作人员及经认定有教学、科研、办公、服务需求的外部人员可通过网络实名认证接入校园网。
(3)用户在接入校园网过程中必须使用学校身份认证系统所提供的认证方式,将上网终端的特定标识与用户本人的有效网络套餐进行绑定,从而完成网络实名认证。
(4)身份认证系统由网络与信息中心建设、维护和管理,新增用户数据由相关部门按照约定方式提供至网络与信息中心,并根据人员实际变动维护用户数据。用户销户工作由网络与信息中心根据离职、毕业、休学、退学、离校等业务需要完成。
5.2.2 网络费用管理
(1)学校为教职工、在校学生、外聘工作人员提供不同类型的免费网络套餐,用于必要的办公、科研和学习。
(2)在校学生、驻校社会人员、外部人员可通过校内营业厅自愿购买付费类型的网络套餐。
(3)用户销户时如有尚未消费完毕的付费类型网络套餐,可在销户90天内联系网络与信息中心,经网络与信息中心确认后到相关营业厅协商办理退款。
5.2.3电子邮箱
(1)电子邮箱供本校教职工和部门使用,采用实名制管理。部门公共电子邮箱申请、变更、注册信息查询、停用或注销时,必须由部门信息主管提交申请。
(2)电子邮箱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自行保管,如因保管不善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丢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电子邮箱密码须按要求设置,不得使用弱口令(简单密码)。电子邮箱用户对通过电子邮箱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对利用电子邮箱故意传播非法或不健康信息,利用电子邮件对他人进行骚扰,盗用、破坏他人账号等不良行为,网络与中心将暂停其电子邮箱使用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
5.2.4 私有云平台
(1)校园私有云平台是部署于学校数据中心为各部门提供虚拟服务器的平台,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建设、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
(2)校园私有云平台内虚拟服务器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需申请与使用。申请虚拟服务器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服务器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服务器管理员为该部门在职人员,具体负责虚拟服务器的运行、维护与安全,服务器管理员变更时须向网络与信息中心备案。
(3)申请部门申请、关停虚拟服务器时,应通过邮件向网络与信息中心申请。
5.2.5 校园网域名
(1)域名申请与命名。学校一级域名为neusoft.edu.cn,是学校在互联网上的重要标志;二级域名为*.neusoft.edu.cn,可为学校各部门或其他业务使用。学校各部门申请二级域名需草拟域名,由网络与信息中心审批开通。
(2)域名使用要求。域名使用遵循“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域名仅限申请时指定的信息系统使用,禁止转让给其它部门或个人使用,禁止私自更改其指向。
5.3 校园网应用服务与管理
5.3.1 电子身份卡
(1)电子身份卡是基于校园网实现校内用户身份识别的应用系统,包括与电子身份卡相关的所有软硬件设施。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电子身份卡规划、建设及软硬件系统管理,负责身份卡相关的人员信息管理、咨询服务工作。
(2)网络与信息中心面向学校许可用户提供电子身份卡,并根据不同身份类别提供个性化服务。持卡人须依规合理使用电子身份卡,如出现违规借用等不良行为,学校将立即停止其电子身份卡服务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5.3.2 多媒体系统
(1)多媒体系统指学校教室、会议室等公共空间的多媒体软硬件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智慧黑板、显示设备、功放、音响、麦克风、控制器、安防摄像头等用于教学、会议、安防等公共用途的电子设备。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多媒体系统建设、维护和使用培训。
(2)多媒体系统由教职工操作使用,学生未经许可不得操作。多媒体系统使用者应严格遵守系统操作规范,禁止擅自拆除设备、变更设备位置与用途等。需要安装应用软件或特殊外接设备时,应事先联系网络与信息中心。
6 相关责任
6.1.1 禁止校园网用户为校外用户提供校园网接入,禁止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程度将对其进行教育、警告、停止网络服务等处理,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6.1.2 校园网用户须增强防范意识,防止网络资源被盗用,保护学校和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因用户原因造成违法后果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6.1.3 校园网用户在校外开通互联网资源服务须向网络与信息中心报备,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此服务特指面向学校师生的或带有学校标识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域名、云服务、APP应用、软件等。
7 附则
7.1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校园网认证及互联网接入计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软校发〔2016〕102号)同时废止。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